公证处公证业务申办流程
2018-08-02 09:10:45


一、取号等候

(1).公证申请人可向前台值班人员咨询具体事项。(2).请您在办证大厅休息等候,并留意大屏幕的叫号信息和通知。

二、申请  

(1).申请人向值班公证员提出相应的公证申办请求。公证员要求申请人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即可受理。材料不齐,要补充完整。否则不予受理。

(2).公证申请人根据公证处的要求填写并签署公证申请表,权利义务告知书;

三、受理  

(1).公证员对公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告知申请人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

四、缴费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公证费。(完成交费后,按照公证员的要求在公证处复印及扫描好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五.审查  

公证员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进行审查(包括核实 ,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等)。

六、出证  

(1).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可出具公证书。

(2).由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并领取公证书(也可根据需要为申请人代办邮寄公证书)。

(3).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则有可能出现不予办理公证及终止公证的情形:

A.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B.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

(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二)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三)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四)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解办理公证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